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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集体学习活动

2022年7月28日上午,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在行政2楼办公室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以下简称《条例》)集体学习活动,金瑞笙同志主持学习活动。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金瑞笙同志就《条例》出台的背景、制定的总体思路进行了详细介绍,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范围、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配置使用和处置要求、预算管理和基础管理要求及资产报告和监督制度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全文解读。同时,还就司法部与财政部负责人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了解读。

学习会上指出《条例》是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的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要求以改革为引领、创新为支撑,建立资产管理系统、资产共享公用机制,构建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我们今后资产管理业务工作的行动指南。要求员工深入学习,学懂、弄通、践行《条例》,树立法制观念,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全体职工表示要结合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对标《条例》自查学习,寻找差距,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学院的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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